身份证办理须知
一、本县居民身份证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本人应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指纹采集、人像采集,并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自公民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1、申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根据财税【2018】37号文件规定: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不收费)
2、换领:公民有下列原因之一: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公民需变更、更正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内容,应办理换领手续。领取新证的同时必须交回旧证。(收费标准:20元/证)
3、补领:公民因居民身份证损坏或居民身份证遗失,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收费标准:40元/证)
取证方式:
(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警务室领取身份证;
(二)、公民自愿要求特快专递的,由邮政速递局发特快专递至公民手中,并给邮局缴纳相应邮费(邮费到付);
二、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前往县公安局户籍办理大厅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申请后的0.5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三、疆内、疆外异地居民申请办理身份证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县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区群众,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的,可凭居住证、临时居住登记凭证和户口簿到现居住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学生可凭学生证申请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户籍信息主项、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与部级人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不一致的;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6、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人员
受理点:各乡镇派出所户籍室
领证方式:
(一)、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二)、疆内异地证办理公民自愿要求特快专递的,由邮政速递局发特快专递至公民手中,并给邮局缴纳相应邮费(邮费到付);
四、 新疆户籍居民身份证网上自助办理
1、办理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http://www.xjgat.gov.cn)
1、受理条件。①新疆户籍②近4年期间办理过身份证且身份证丢失,身份证为已采集指纹信息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③户籍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未发生过变更。
2、办理流程。申请人可用带有摄像头的电脑,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xjgat.gov.cn),点击进入办事大厅,通过“身份证办理”模块进行业务办理,自助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受理、缴费等受理环节。